好消息,从2022年1月1日起,海南省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。
参保人在万宁市中医院凭居民身份证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看病,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,可以在我院直接报销。
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,参保人不用管,我院和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结算。参保人自付的部分,可刷自己的社保卡支付,也可以通过现金、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等方式结算。